中国公务员考试起始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考试录用制度正式确立,并沿用至今。
中国公务员考试的核心制度依据可追溯至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生效,首次明确规定公务员录用需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次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准则,确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现代公务员考录的基本框架。尽管古代科举制度可视为早期雏形,但现代意义的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始于1994年制度规范化后。早期试点的“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1989年)也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务员考试发展至今,科目与流程逐步完善。1994年后,考试科目从基础科目逐步扩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核心内容,分类考试模式逐步成型,覆盖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及专业技术等多类别岗位。报考条件亦标准化,需满足国籍、年龄、政治素质、学历等硬性指标,并根据职位需求细化资格要求。考试内容聚焦行政能力、法律素养及职业道德,确保人岗匹配。如今,省考、国考等分层级选拔机制,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估,持续提升公务员队伍质量,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