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工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被随意辞退,具体年限和条件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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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满足特定条件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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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禁止随意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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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限制
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后方可裁员,且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破产、重大经营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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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变化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如企业搬迁、岗位消失等),需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的合法解除权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如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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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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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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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总结 :合同工是否被随意辞退与工作年限无直接关联,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条件)及特殊保护群体(孕期、职业病等)享有较高保护,但用人单位仍需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