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未统一规定加班工资为18元/小时,而是以劳动者正常工资为基数,按150%-300%的比例计算。加班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加班时段(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以及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18元/小时可能是某些地区或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结果,但并非全国统一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需遵循以下原则:
- 基数确定:加班费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而非固定金额。例如,若月薪5000元,日薪约为5000÷21.75≈230元,小时工资约为230÷8≈28.7元。
- 比例标准:
- 工作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如28.7×1.5≈43元/小时);
- 休息日加班:按200%支付或安排补休;
-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且不可用补休替代。
- 最低保障:若按当地最低工资折算(如某地月最低工资2000元,小时工资约11.5元),工作日加班费不得低于11.5×1.5≈17.25元/小时,接近18元,但实际应优先按劳动者真实工资计算。
企业若强制按18元/小时支付加班费,可能涉嫌违法,尤其是当劳动者实际工资高于此标准时。劳动者应保留加班记录、工资条等证据,遇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合理**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促进企业规范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