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种做法通常不合法,属于变相克扣工资,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报酬权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按照劳动者实际缺勤时间扣减工资,不得扩大扣款范围。
一、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这意味着扣除工资必须基于实际劳动贡献的减少。
- 公平原则:法院通常认为,扣除超过实际缺勤时间的工资,属于变相剥夺劳动者报酬权,违反了公平原则。
二、实际判例支持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某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无效,认为这种做法超出了合理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这种扣款方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三、如何应对不合法扣款
- 与用人单位协商:员工可以与公司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实际旷工天数扣款。
- 申请劳动仲裁:如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举报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四、总结与提示
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扣款行为合法合规。员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积极了解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