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安排工作且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依法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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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核心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如长期停工)或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关键判定标准包括:停工是否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1个月)、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以及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 -
具体情形分析
- 合理短期调整:如公司因业务调整短期(1个月内)未安排工作且有合理说明,一般不构成被迫离职条件。
- 长期权益受损:若超1个月未安排工作且无补偿措施(如待岗工资),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主张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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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注意事项
劳动者需留存停工通知、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并通过书面催告要求公司履行义务。若公司仍不纠正,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并索赔。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再依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