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流产假15天从确诊流产之日开始计算。
1. 流产假的政策依据
流产假的政策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女职工因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这一政策旨在保障流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2. 地方性规定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地方性规定,对流产假的计算方式或天数有所调整。例如,重庆市规定,宫外孕的流产假为30天。建议女职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3. 如何确认流产假开始时间
流产假的开始时间以医疗机构的确诊时间为准。确诊流产的日期即为产假的起始日。女职工应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证明,以便在申请流产假时作为依据。
4. 特别提醒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产假,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女职工在申请流产假前,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政策,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流产假15天的计算起始日为确诊流产之日,具体执行需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