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期的国家基础规定为15天(自然日,非工作日),但具体天数需结合怀孕周期和地方政策综合判断。例如,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42天产假,且部分省份如江苏、广东等地存在更细化的延长标准。
- 国家统一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按自然日计算,包含节假日,并非仅限工作日。
- 地方差异化政策:部分省份在国家基础上增设条款。例如,江苏对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不少于20天产假;广东允许未满4个月流产者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休15-30天。
- 待遇保障:流产假属于产假范畴,期间工资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企业不得将流产假混淆为病假或事假。
提示:女职工需主动了解当地政策,保留医疗证明并及时与企业沟通,确保权益不受侵害。若遇纠纷,可向人社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