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年休假文件主要是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一、年休假天数规定
1. 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的关系: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的安排和补偿
1.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其他规定
1.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了解了国家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包括年休假的天数、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年休假的安排和补偿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确保职工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