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被迫离职主张2N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关键点在于:公司单方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若以此逼迫员工离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以下是具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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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降薪的定性:公司单方降薪未经协商一致且无合法理由(如不胜任工作的有效证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的规定,员工可拒绝执行。若公司强制降薪并解除合同,即触发第87条的违法解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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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的适用条件:根据第87条,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需支付2N。例如:伪造理由辞退、未协商直接降薪裁员、在员工医疗期或孕期等保护期内解除合同等情形。若员工因降薪被迫离职,需证明公司存在恶意行为(如停发工资、撤岗等),否则可能仅能主张经济补偿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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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点:
- 证据固定:保留降薪通知、工资流水、拒绝调岗的书面记录等;
- 程序合规:继续到岗工作避免被反诉旷工,通过仲裁主张2N;
- 时效限制:需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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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单纯“被迫离职”不等于违法解除,需证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过错(如拖欠工资)才能主张N;
- 接受降薪后再离职可能丧失索赔资格,需明确书面异议。
遇到降薪逼退时,冷静收集证据并依法**是关键。若公司行为明显违法,2N赔偿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