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现行规定,年休假的累计工龄计算方式如下:
一、累计工龄定义
累计工龄指职工 整个职业生涯中在各个单位工作的总时间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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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时段 (无论是否在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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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视同工作期间 (如服兵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年休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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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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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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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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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15天(与20年标准一致)。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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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 (如春节、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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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如周末)。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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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工作 :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但需提供档案、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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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2个月 :即使新单位工作不满1年,也可按实际天数折算年休假。
五、建议与争议
现行标准仅规定20年工龄为15天,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增设 30年享20天年假 的档位,但尚未成为法律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