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的发送方和接收方如下:
一、发送方
由 审计师或鉴证业务执行人 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发出。根据权威准则要求,询证函必须由审计师亲自寄发,不可由被审计者代为操作。
二、接收方
为与被审计者存在业务往来的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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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债务人 :核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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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确认银行存款余额、借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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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事务所 :核查未决诉讼及律师费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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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 :验证保险合同、证券持有情况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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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者可协助提供被询证人地址等信息,但需审计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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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是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验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