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是 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 ,主要负责 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
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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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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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 ;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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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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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 ,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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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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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 ,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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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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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 ,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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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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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通过这些职责,广电总局旨在确保影视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障观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