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评定 :考核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等情况。例如,诊疗人次、手术例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等。
职业道德评定 :考核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 :考核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测评形式包括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
考核程序
一般程序 :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提交至所在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机构经系统录入考核结果。
简易程序 :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适用于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具有 12 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