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在填写医学继续教育情况时,需要明确每年的学分要求、学分分类及获取途径。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学分要求
根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主管护师每年需要累计获得 25学分,其中包含:
- 一类学分:不少于10分;
- 二类学分:不少于15分。
2. 学分分类及获取途径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具体如下:
- 一类学分:通常来源于国家级或省级卫生健康委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学术会议、培训班、专题讲座等。
- 二类学分:来源于地方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位内部培训、学术活动等。
学分获取途径包括: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进修学习:脱产或半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学历或学位提升课程。
- 实践活动:参与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学术会议等。
- 自学:有计划的自学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参与援派医疗任务、基层帮扶等。
3. 填写建议
在填写医学继续教育情况时,请务必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明确学分分类:在表格中标注每项学分的类别(一类或二类)。
- 记录活动信息:详细填写活动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分数量等信息。
- 提供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书、活动通知、学习总结等,以备核查。
- 确保学分达标:确保一类和二类学分分别达到10分和15分的要求,并累计不少于25分。
4. 注意事项
- 学分时间范围:需确保所填写的学分是在规定年度内获得的。
- 真实性:所有填写内容需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影响职称评审。
- 材料保存:妥善保存继续教育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续核查。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填写要求,可参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