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如下:
1. 学分总要求
主管护师每年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低于 25学分。这是根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的规定确定的,旨在确保主管护师能够持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学分分类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 I类学分 和 II类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 I类学分:每年需达到 3-10学分。
- II类学分:每年需达到 15-22学分。
3. 学分的获取途径
主管护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继续教育学分:
- 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如学术会议、培训课程等)。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 自学(需符合规定并提交相关证明)。
- 完成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 参与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4. 学分管理政策背景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目的是通过规范管理,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胜任力。相关政策强调“放管服”原则,简化管理方式,同时鼓励多样化的学习形式,为基层人员减负。
总结
主管护师每年需完成 25学分 的继续教育,其中I类学分需 3-10学分,II类学分需 15-22学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学分,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同时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参考《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