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主要依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具体要求的详细说明:
1. 总体学分要求
根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主管护师每年需要取得的学分为25学分,且这些学分需通过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以确保持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学分分类及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 一类学分:每年需获得3-10学分。此类学分通常通过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如高级别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
- 二类学分:每年需获得15-22学分。此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市级或以下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等方式获得。
3. 学分获取途径
主管护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继续教育学分: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专项培训、学术会议等。
- 进修学习: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参加专项培训。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的学历(学位)教育。
- 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如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教学病例讨论等。
- 政府指令性任务:如援派任务、对口支援等。
- 自学与科研:通过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等方式获取学分。
4. 政策依据与文件
上述学分要求的主要依据包括:
- 《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
- 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指出,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需累计25学分,以推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的提升。
5. 注意事项
- 学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要求分类记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分获取途径或要求进行细化,建议关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具体通知。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可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