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护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及相关政策如下:
1. 学分要求
- 总学分:护师每年需要累计获得不低于25学分,相当于不少于90学时。
- 学分分类:
- I类学分:每年需获得5-10学分。
- II类学分:每年需获得15-20学分。
2. 可授予学分的活动
护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 每个项目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
- 进修学习:
- 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出国学习。
- 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 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教育。
- 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
-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 包括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等。
- 每年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 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 包括援藏、援疆、援青等任务。
- 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
- 有计划的自学:
- 包括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如参加授课、参与命题、发表论文等。
- 每年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
3. 政策背景与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学分制管理,规范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学分授予标准,简化了管理方式,旨在为基层卫生人员减负,同时推动继续医学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