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镇的副科级干部数量会因乡镇的规模、行政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乡镇副科级领导人数通常在15-18名之间,大乡镇可超过20名。具体来说:
党委班子: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其他委员由党政办主任、常务副镇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政法书记、武装部长、纪委书记等兼任。
政府班子:一般设4-6人,包括乡镇长1人,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镇长1人,由党委委员兼任;另设不进党委班子的副镇长2-3名。
人大班子:一般设2人,包括人大主席1人,正科级;副主席1人,副科级。
此外,乡镇还可能设有其他副科级岗位,如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