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月工资按税前计算,即以应得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为基数,而非税后实发金额。 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旨在全面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避免因扣减项目导致补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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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清晰: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直接关联“应得工资”,即扣除社保、个税前的全部收入。例如月薪1万元(税前),扣除各类费用后实发8000元,仍按1万元为补偿基数。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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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计算的合理性:代扣的社保、个税等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仅履行代缴义务。按税前计算可防止双重征税(补偿金本身可能需缴税),并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扣减项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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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提示: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按税后工资计算补偿,则遵循约定。但此类情况较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税前为准。
建议劳动者留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应得工资,并在争议时主动主张税前基数。用人单位需注意薪酬结构透明化,避免因计算方式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