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按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的,且需满足工作满一年、与亲属分居两地且公休日无法团聚的条件。具体假期天数根据亲属关系不同而有所差异: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20天,探望配偶则每年30天,路程假另计。
探亲假的计算规则明确以自然年为周期,而非从职工入职或任意时间点起算。例如,2025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当年探亲假,逾期未休不累计至次年。以下要点需注意:
- 适用对象: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正式职工,私企员工通常不享受此待遇。新入职员工需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 团聚标准:判定“无法公休日团聚”需满足无法在家居住一夜并休息半个白天,与父母一方能团聚的则不符合探望父母条件。
- 假期灵活性:未婚职工可自愿选择每两年休一次45天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若单位当年无法安排,可协商调整周期。
- 薪资与路费: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按标准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需自付部分费用)。
若单位拒绝合规申请,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建议提前与人事部门确认细则,避免因理解偏差影响休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