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主体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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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仅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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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条件: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且无法在公休日团聚。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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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超出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单位报销,30%以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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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
- 往返路费全额由单位报销。
三、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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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式:火车硬席(不分职级)、轮船四等舱、长途公共汽车及民用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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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直线公共电车、轮渡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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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中转住宿可报销1天普通床位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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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机票不可报销,因故乘飞机的费用按直线票价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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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报销以实际发生费用为限,需提供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