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不给休是否违法?关键看两点:一是用人单位性质(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有制单位);二是职工是否符合“与亲属异地且公休日无法团聚”的条件。若同时满足这两点却遭拒绝,单位行为即属违法,劳动者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但私企员工原则上不适用该规定,除非企业自行承诺。
根据现行规定,探亲假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未婚职工每年可休20天探父母,已婚职工每4年休20天探父母,已婚职工每年可休30天探配偶。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当年休假,可协商两年合并休假45天(未婚)或延长路程假。值得注意的是,“无法团聚”的判定标准较严格,需满足“公休日无法在家居住一夜加休息半天”的条件,现代交通便利性使许多案例难以达标。
若遭遇违法拒批,劳动者应分三步**:先与单位协商并保留书面证据;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但需注意,探亲假未休过期作废,不能要求补偿或补休。
当前探亲假制度因文件老旧、覆盖范围有限(未纳入私企)饱受争议,但作为法定福利,符合条件的职工仍应积极主张权利。建议劳动者提前确认单位规章制度,避免因流程问题影响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