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N+1赔偿金按税前工资计算,核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月工资”标准(即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关键点:①计算基数包含奖金、津贴等税前收入;②若赔偿总额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超额部分需单独计税;③代通知金(+1部分)同样适用税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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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税前计算原则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即扣除个税、社保前的总收入。因赔偿金属对劳动付出的补偿,若按税后计算会导致重复征税(赔偿金本身需计税),故统一采用税前基数。 -
计算方式与免税范围
N的月数按工作年限折算(满半年算1个月,不足半年算0.5个月),+1为代通知金。两者均以税前工资为基准。免税福利:总额≤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倍时免征个税;超额部分按综合所得税率单独计税。 -
企业操作常见误区
部分企业误将税后工资作为基数,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合规做法是:在支付凭证中明确标注“经济补偿金”性质,按税前金额计提并依法申报个税。
劳动者需核对赔偿金是否按法定标准计算,留存工资流水作为凭证。若对计税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税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