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工伤的员工在医疗期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前不得辞退,但医疗终结后存在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享有特殊就业保护。医疗期内(一般为12-24个月),用人单位不得以工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企业仍需保留劳动关系直至流程完结。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员工被评定为1-6级伤残,企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需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或支付伤残津贴;7-10级伤残员工合同到期时,企业可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企业需解除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合法情形仅限于以下三类: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行为;员工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启动经济性裁员。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
总结而言,工伤员工辞退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企业应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员工遇争议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