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等多项权益,用人单位需承担调岗安置、定期检查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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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与康复保障
用人单位必须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并确保病人获得及时救治,包括药品、手术及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 -
经济补偿权益
患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可领取原工资福利,最长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伤残病人按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27个月工资)及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90%),生活不能自理者还可获护理费。 -
岗位与劳动关系保护
用人单位需将不适宜原岗位的病人调离并妥善安置,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破产时,待遇不变,政府可提供救助。 -
**与特殊情形处理
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若单位未参保或倒闭,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或政府兜底。诊断争议可申请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费用由单位承担。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职业病诊断证据,及时**;用人单位需落实防护责任,避免法律风险。职业健康关乎社会公平,需各方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