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认定需满足四大核心条件: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疾病因职业活动产生、接触粉尘/放射性等危害因素、且疾病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认定流程包括申请诊断、提交职业史证明、机构评估等,企业未履行检测义务或隐瞒危害事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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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职业关联性
患病者需为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且疾病必须与从事的职业活动直接相关。例如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人罹患尘肺病,符合职业关联性。 -
危害因素接触证明
劳动者需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矽尘、苯类物质)的证据,包括岗位操作记录、职业危害检测报告等。企业若未留存检测数据,可能被默认担责。 -
疾病目录范围
所患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如尘肺、职业性肿瘤等),私自体检或非目录疾病(如颈椎病)不纳入认定范围。 -
诊断与异议处理
需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对结果有异议可在1年内申请鉴定,超期则丧失认定资格。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合同、年度体检报告等证据,企业需定期检测危害因素并履行告知义务,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