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以后离职,当月社保应由原单位缴纳。这是基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只要员工当月仍在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费用。
以下是详细说明:
-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需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即便员工在当月仅工作一天,用人单位也需为其缴纳社保。
- 劳动关系界定:员工在15号以后离职,当月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单位需承担社保缴纳责任。
- 企业实际操作:部分企业可能会在15号以后离职的次月进行社保减员,但这并不影响员工当月的社保权益。若发生争议,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15号以后离职,当月社保由原单位负责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建议员工及时与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