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岗位津贴、调岗安置权及民事赔偿权等权益,确保其治疗、生活保障和职业过渡无忧。以下是具体权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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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全覆盖
确诊职业病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承担全部费用。伤残等级1-10级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27个月工资),1-6级另享按月伤残津贴(最高本人工资90%)。 -
医疗与生活保障
住院期间享伙食补助(单位出差标准70%),异地就医报销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最长24个月。丧失劳动能力者,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基金补足差额。 -
岗位调整与津贴
用人单位需将不适宜原岗的患者调离并妥善安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获岗位津贴。离职或企业破产时,健康检查与安置费用由单位承担。 -
民事赔偿与救助
除工伤保险外,患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如精神损害)。企业注销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
权益延续性
患者变动工作单位时,原有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需对患者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安置。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30日内/个人1年内)。遭遇侵权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或检察机关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