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职业病待遇的对象是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且需满足劳动关系存续、职业病诊断程序合法、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等条件。关键亮点包括:待遇覆盖医疗费用、生活保障及伤残补偿;用人单位负有主体责任;特定情况下离职职工仍可申请。
一、劳动关系中的职工依法享有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物质所致时,可依法申领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者由单位全额承担费用。职业病待遇涵盖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权益。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合法
劳动者需通过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需结合职业史、现场危害调查、临床表现等证据,确保结果客观。对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市级或省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三、用人单位需履行法定责任
企业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报告疑似病例。若因用人单位隐瞒职业危害导致劳动者患病,除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外,还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离职后确诊职业病的,原单位仍负有补偿责任。
四、特殊情形下的待遇保障
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确诊职业病后,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历史原因无法追溯用人单位的患者,可向地方财政申请医疗救助。职业病致残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按月领取津贴。
劳动者应主动参与职业健康培训,留存劳动合同、体检报告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强化职业病预防措施,合规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遭遇权益侵害时,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确保待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