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时,经济补偿金(N)适用于合法解除(如协商一致、裁员等),而赔偿金(2N)针对违法解除(如无理由辞退)——两者核心区别在于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金额相差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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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的“过渡保障”
当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解除、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裁员等)或员工因公司过错(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被迫辞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算。例如,工作3年7个月可获4个月工资补偿。 -
赔偿金:违法解除的“双倍惩罚”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如未提前通知、未履行法定程序),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例如,员工工作5年被无故辞退,原本经济补偿金为5个月工资,赔偿金则需支付10个月工资。 -
关键场景与例外
- N+1情形:员工因患病、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被辞退时,公司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
- 高薪员工限制:月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3倍封顶,且年限最高12年。
总结: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解除的“分手费”,赔偿金是违法解除的“违约金”。员工需根据辞退原因判断权益,公司则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避免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