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时,劳动者通常可主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N=1.5),若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则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N+1)。关键赔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且需区分合法辞退或违法辞退情形,后者需支付双倍赔偿金(2N=3个月工资)。
合法辞退情形包括员工严重失职、无法胜任工作或企业客观经营困难等,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若月薪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协商解除时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与支付时间。
违法辞退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缺乏合法解除理由或违反法定程序(如未提前协商工会)。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2N)。例如,若企业以“末位淘汰”或未书面说明理由辞退员工,均属违法。
注意事项:入职一年半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按1.5年计算,不满半年按0.5年计。赔偿金额需依法纳税,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缴税。若企业拖欠赔偿,劳动者可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在1年仲裁时效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