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半年未满一年的离职补偿标准为N(1个月工资),但若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且未提前30日通知,则需支付N+1(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单纯依据工作时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规则为: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而N+1中的“1”是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如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触发。例如,若员工因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且公司未提前通知,则需支付N+1;若公司提前30日通知或协商解除,则仅需支付N。
工作时长仅决定N的计算基数,是否支付N+1需结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和程序合规性综合判断。建议劳动者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则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