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标准国家规定
房屋测绘标准国家规定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这些标准和规定对房屋测绘的内容、要求、精度、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房屋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 范围: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 引用标准:包括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等。
-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测绘的委托
- 委托情形: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等。
- 委托方式: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3. 房产测绘单位的资格管理
- 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需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 资格申请: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 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 成果形式: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 成果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等进行审核。
5. 法律责任
- 未取得资格从事测绘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 测绘单位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6. 其他规定
-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
- 测绘收费: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房屋测绘标准国家规定的主要内容,确保了房屋测绘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