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88条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责任划分,核心亮点包括: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补充责任,以及恶意转让的连带责任,但全国人大法工委后续明确该条款不溯及既往,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后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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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与核心内容
新《公司法》第88条针对认缴制下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空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受让人需履行出资义务;若受让人未缴纳,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若转让方存在出资不实或恶意转让,则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实施时间与溯及力争议
该条款自2024年7月1日生效,但最高人民法院最初通过司法解释赋予其溯及力,导致大量历史转让行为被追责。2024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依据《立法法》认定该条款不溯及既往,仅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平息了市场争议。 -
对市场的影响与实务提示
新规平衡了债权人保护与股东权益,但企业需注意:2024年7月1日后转让未实缴股权的,需严格履行章程约定,避免责任风险;此前转让行为仍按原法律处理,无需过度担忧追溯问题。
建议企业在股权转让前审慎评估出资状态,并关注后续司法解释动态,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