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是自1993年以来的第六次修订,聚焦公司资本制度优化、治理结构简化、股东权益强化、设立退出便利化等核心领域, 首次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引入电子营业执照效力、明确董事清算义务、增设简易注销制度等突破性改革,全面回应了市场化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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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革新
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行实缴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受法律约束,并新增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制度与加速到期规则。允许股权、债权作价出资,简化减资程序,明确资本公积金可弥补亏损,但分配利润前需满足法定公积金累计要求。 -
治理结构灵活化
取消监事会强制要求,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仅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小规模企业可仅设1名董事或监事。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需包含职工代表,强化民主管理。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不再法定列举。 -
股东权利与责任并重
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完善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明确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时其他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与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罚款上限提高至30万元。 -
设立与退出便捷化
新增“公司登记”专章,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版等效,设立、变更登记流程线上化。允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限制。简易注销范围扩大至无债务公司,强制注销制度为后续细则预留空间。 -
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范
适用范围扩展至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需占半数以上且包含职工代表。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职能,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权责。
此次修订通过系统性制度更新,推动企业合规成本降低与市场活力释放,但需注意过渡期安排(如存量公司认缴调整)及后续配套细则的落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