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与旧法相比有诸多关键亮点**,如完善公司出资制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等**。以下是具体对比:
- 出资制度:新《公司法》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践中出现的“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天价出资”“空壳公司”等问题,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了调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 董事会职权:原《公司法》中董事会职权“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之规定,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已删除。若相关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对此项进行修改,仍需按照旧规执行。
- 监事会设置: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2025年4月29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均发布董事会对不再设立监事会/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决议。
总体而言,2024年新《公司法》在多个方面对旧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关人员需及时了解这些变化,以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新的法律要求。 (内容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