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正式启动。
编纂历程回顾
1. 早期尝试(1954年、1962年、1979年)
- 1954年:首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成。
- 1962年:再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并形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为后续立法奠定了基础。
2. 单行法阶段(1986年-2002年)
- 198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
- 2002年:审议民法草案,但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等原因,草案被搁置。
3. 正式编纂阶段(2015年至今)
-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 2015年: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五家单位共同参与。
- 2016年: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完成关键的“第一步”。
- 2018年: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 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纂意义
- 完善法律体系:整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规范,形成更加完整和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
- 推动法治进步: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展现法治建设的进步与成熟。
- 保障人民权利:全面涵盖民事关系的各个方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提升治理能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