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费制需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过半同意”的业主表决要求,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需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过半同意方可实施。核心在于业主共同决策的合法性与透明度,尤其针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在街道监督下公开成本信息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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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费调整属“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程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由街道组织表决,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则直接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
表决比例解析
- 参与门槛:需双三分之二业主(面积与人数)参与表决,确保代表性。
- 通过条件:参与表决业主中,双过半(面积与人数)支持即为有效。例如,若100户业主中67户参与表决,则至少34户同意才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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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程关键点
- 成本公开:物业服务企业需在街道监督下公示真实成本,避免信息不对称。
- 政府指导价限制:普通住房一费制标准不得超新建项目政府指导价,保障收费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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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争议与应对
部分业主可能因服务品质质疑调价,此时需通过协商改进服务或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若表决未达比例,则维持原收费标准。
总结:物业一费制的推行本质是业主自治与法律程序的结合,业主需积极参与表决,同时监督物业履行服务承诺,确保权益与义务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