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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相关规定,20号离职当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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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需为离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直至月底申报并完成扣款。即使员工20号离职,单位仍需承担该月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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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单位未缴纳,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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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流程
离职后,员工需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提供材料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等,至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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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单位在离职当月已完成减员申报,则仅需承担当月社保费用;若次月1-20号才办理减员,单位需承担当月及次月社保费用(可能获得部分返还)。
建议 :离职后及时与原单位沟通社保转移事宜,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保障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