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辞职到20号是否需要上班,需分以下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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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通知且20号为最后工作日
若您已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且20号为最后工作日,则无需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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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通知或20号非最后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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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提前30天通知,需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离职日,可能需继续上班至协商确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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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号非最后工作日(例如仅剩余10天),则通常需继续上班至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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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20号为离职日,则以约定为准,但需确保交接手续完成。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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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否已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核实20号是否为最后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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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