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具体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一致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它不涉及具体的项目或条件,而是提供了一种双方可以共同选择的解除方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特点
- 自愿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
- 平等性:在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
- 合法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提出协商意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 协商具体内容: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时间、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
- 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办理解除手续: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包括工作交接、经济补偿支付等。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 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确定。
- 不得歧视: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对劳动者进行歧视。
- 保密义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