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一年合法吗? 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有明确对应关系: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若用人单位超期约定试用期,需以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支付超额天数的赔偿金。
试用期权益需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无效;三是社保缴纳义务从用工之日起生效,不可推迟至“转正”后补缴。
遇到试用期侵权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向人社部门投诉。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职场新人尤其需警惕“试用期陷阱”,法律从不支持无限压榨或随意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