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取决于解除原因: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通常无需补偿;若协商一致解除或违法解除,则需支付半个月至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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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除无需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并提供书面证据。此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
协商一致解除的补偿标准
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如未说明理由或缺乏证据),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工作满半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半个月工资。 -
特殊情形的补偿规则
- 员工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无法适应的,解除时需支付经济补偿并可能附加医疗补助费。
- 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超期部分需按转正工资支付赔偿金。
提示:员工应保留劳动合同、考核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程序合法,避免法律风险。协商或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