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并非免除合同义务的理由。若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且仅约定试用期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 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未签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 常见误区:
- “试用期不用签合同”:错误。即使员工未通过考核,劳动关系成立后仍需签合同,否则面临赔偿。
- “口头约定有效”:关键条款(薪资、岗位等)必须书面化,否则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特殊情形处理:
- 仅签订试用期协议的,若协议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岗位、工资),可能视为正式合同,但仅约定试用期的条款无效。
- 协议期满后继续用工的,需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 **建议: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合规操作,避免因小失大。
试用期是双向考察期,但法律底线不可突破。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合规,签订书面合同才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