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主要包括: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未缴社保等违约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等。 以下分点解析具体操作要点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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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解除程序
劳动者无需理由可单方解除合同,但需履行通知义务:正式员工提前30日提交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可口头)。未提前通知可能需赔偿单位损失。 -
单位违约时的即时解除权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未足额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提供劳动条件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如强制调岗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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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紧急解除
当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规章制度危害劳动者安全(如高风险作业无防护),劳动者可立即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需留存证据(如工资记录、沟通记录),遇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