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需根据用工性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形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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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解除合同要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正式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该期限给予企业必要的人员调整时间,若未提前通知可能需赔偿企业损失。 -
试用期员工解除规则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考察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可口头或书面),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平衡了双方的选择灵活性。 -
无需提前通知的特殊情形
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提示: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时应保留通知证据(如邮寄回执、邮件记录),避免争议。若协商一致,双方可缩短或免除提前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