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本身并非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依据,但若请假时间过长且严重违反企业制度或影响生产经营,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具体能否解除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及实际影响程度,关键点包括:合同是否有明确条款、事假是否构成旷工、是否造成重大运营损失等。
-
劳动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假超过特定天数(如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依约执行。但条款需合法合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
-
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若规定事假上限(如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且劳动者超限后经催告未返岗,可能被视为严重违纪,企业可据此解除合同。
-
实际影响判定:即使无明确约定或规定,若长期事假导致岗位空缺、生产停滞等重大损失,企业可援引《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但需举证影响程度。
-
程序合法性:解除合同前需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若程序违法,劳动者可主张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
提示:劳动者请长假应提前协商,保留正当理由证据;用人单位需谨慎评估解除风险,避免因随意解约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