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并主张赔偿。 关键亮点:①单位必须从入职首月起缴纳社保;②员工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③赔偿包括补缴社保+滞纳金,若离职还可索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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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需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建立后(含试用期),单位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不交社保的条款无效,即使双方签订协议也违法。 -
员工可采取的**措施
- 投诉举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强制补缴;
- 劳动仲裁:若单位拒绝补缴,可申请仲裁主张权益,仲裁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
- 解除合同索赔:以此为由离职的,可要求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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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计算方式
- 补缴标准:单位需补足试用期全部社保(含个人+单位应缴部分);
- 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额外赔偿:若因社保问题导致医疗、工伤等损失,可主张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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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协商无果后及时**,避免超过时效;
- 部分地区允许个人补缴后向单位追偿。
总结:试用期社保是法定权益,单位拒缴需承担补缴+赔偿双重责任。员工应主动**,必要时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