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现行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属于无效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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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代扣代缴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劳动报酬中扣除,不属于工资总额。若合同强制约定员工承担全部个人缴费,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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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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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员工无需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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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明确标注工资中包含个人缴费金额(如500元),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实际到手工资应为扣除社保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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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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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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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月将缴费明细告知员工,且缴费基数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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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若发现合同存在此类条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代缴。
此类合同条款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而无效,员工无需承担额外个人缴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