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不交五险一金绝对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任何“试用期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且员工有权要求补缴或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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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不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强制缴纳的,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也属无效。例如,若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风险。 -
公积金同样强制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试用期员工也需缴存公积金。部分企业以“转正后补缴”为借口,但法律未赋予企业缓缴或减免的权利,员工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追缴。 -
违法后果严重
企业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社保部门可对企业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且员工养老、医疗等权益将直接受损。
提示:若遇到单位拒缴,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切勿接受“折现补偿”等违规方案,长远来看会损害自身社保权益。